项目基本情况
| 编号 | 探采 | 矿种 | 截止时间 | 交易状态 | 起始价(元) | 成交价(元) | 所在地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G2501879 | 探 | 石油 | 2025-12-29 | 报名中 | 312.00万 | 四川 |
详细内容
四川省通江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,勘查矿种:石油天然气;首次出让期限:5年,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;面积(km2):444.6376;挂牌起始价(万元,暂按油价450-550元/桶计算,陆域0.7万元人民币/平方千米):312。以下是出让详情:
一、探矿权基本信息
(一)出让区块名称:
四川省四川盆地通江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。
(二)勘查矿种:石油天然气。
(三)首次出让期限:5年,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。
(四)出让区块面积、拐点坐标、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-1。
二、出让组织基本信息
(一)出让人:xxxxxx
地 址:xxxxxx
(二)交易平台:xxxxxx
地 址: xxxxxx
网 址:xxxxxx
电 话: xxxxxx
三、竞买人资格条件
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。
(二)独立法人,不接受联合体竞买。
(三)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“严重失信主体”。
(四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”、“经营(活动)异常名录”、“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”。
(五)未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、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”。
四、出让公告、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
(一)出让公告时间
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2日。
(二)提交报名文件
1.报名时间
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至2025年12月12日中午12时止。
2.报名方式
(1)意向竞买人通过xxxxxx注册账号,点击“CA办理”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办理CA数字证书,并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绑定证书。(已持有CA数字证书并完成账号绑定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)。
(2)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点击进入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。
3.报名材料
(1)申请人一般情况表(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,格式见附件1-2)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(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,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)。
(3)竞买声明(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,格式见附件1-3)。
(4)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(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,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,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)。
(5)本公告第三项“竞买人资格条件”中第(三)、(四)、(五)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(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)。
(6)保证金缴纳凭证(原件彩色扫描件)。
上述报名材料需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按要求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。
4.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
(1)截止时间: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(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)。
(2)金额: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(¥500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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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收款账户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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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。
(5)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;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(成交价部分)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;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;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,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。保证金退还时,本金利息一并退还。
5.报名材料提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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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资格审查
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,由xxxxxx进行资格审查。竞买资格审查时间:2025年11月17日9时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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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出让方式、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
(一)出让方式
网上挂牌。
(二)挂牌时间地点
1.挂牌报价时间:2025年12月15日9时至2025年12月29日10时止。
限时竞价时间: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。若在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出现暂停报价(限价)情形,相应时间按要求顺延,以系统通知为准。
2.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交易系统进行报价。
3.以上所有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。
(三)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
1.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,采用增价报价方式,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。
2.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,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。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,不成交。
(四)签订《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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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成交结果公示
成交结果将于《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》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。
六、出让合同签订
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签订《探矿权出让合同》,成为竞得人。
七、出让收益缴纳
《探矿权出让合同》签订后,探矿权竞得人按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23〕10号)等相关要求,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;开采时,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.8%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(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=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(0.8%))。
八、探矿权登记办理
按照《探矿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,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。
九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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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
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。联系电话:xxxxxx。
十一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网站发布。出让信息如有变更,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,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。
(二)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。
(三)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,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、邮寄、口头等方式报价。
(四)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,由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
xxxxxx
十三、监督投诉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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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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