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3-25
浏览量:25
为规范废旧巷道、盲巷管理,防范安全风险,特制定相关管理要求,对盲巷、旧巷采取砌墙密闭措施,确保密闭墙强度达标、不漏风且设置反水孔;对废旧、盲巷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,严格规范密闭墙砌筑标准,独头巷道及临时停工区域需设置警示标识、规范栅栏设置;废旧巷、盲巷恢复开拓前,需履行审批手续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,打开密闭墙前必须做好通风及瓦斯检测,保障作业安全。

1、对盲巷和旧巷采取砌密闭的措施,既用水泥石头砌密闭墙进行封闭,密闭墙要求有一定的强度,,不易垮落,不漏风。有水的必须设置反水孔。
2、废旧、盲巷的密闭墙必须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,密闭墙应砌在巷道的3-5米处,在煤壁上挖曹,曹深在0.3米以上。砌密闭墙时要求满贯,保证不漏风。
3、独头巷道和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揭示警标,写明瓦斯浓度,严禁入内。栅栏质量要符合0.2×0.2M的标准。
4、恢复废旧巷、及盲巷的开拓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,批准后才能打开密闭墙,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。
5、打开密闭墙必须用局扇送风并认真检查瓦斯浓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