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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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防范井下火灾发生,规范井下火灾处置流程,明确防火通用措施与各类灭火方法,严格落实电气管理、不燃性支护、消防设施配备及防火门设置等要求,同时规范用水、灭火器、沙子、隔绝及联合灭火等操作,确保火灾早预防、早处置,保障井下安全生产。

一、煤矿煤仓、矸石场、坑木场防火灭火一般措施:
防止引燃井下坑木;
加强电气设备管理;
井下巷道的重要地点和硐室采用不烯性材料支护;
在井口和井底车场与大巷的边接处设置防火门;
在井上和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;
设置井下消防水管系统;
在井下机电硐室、检修硐室、井底车场子等配置灭火器;
二、煤矿煤仓、矸石场、坑木场防火灭火安全灭火措施:
用水灭火,但须注意:①从外向里;②有足够的水量;③保持正常通风;④扑灭电气设备时,应先切断电源;⑤不宜用水扑灭油料用灭火器灭火;用沙子或岩粉灭火; 挖出火源,对火势不大,范围小可用; 隔离灭火,当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可用防火墙隔绝灭火;联合灭火,在火区封闭后,用取向火区灌注泥浆或惰性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