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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安全技术措施

发布时间:2026-03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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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规范井下使用照相机拍照作业,确保作业过程安全、有序,严防瓦斯、火灾等安全隐患,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井下拍照安全技术措施,明确人员组织、作业要求及现场安全管控规定,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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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工作时间:2012年 月 日 时- 时

  二、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工作内容:井下使用照相机拍照

  三: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工作地点:

  四: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工作人员:通风工区瓦检员1人( );工程技术部1人( );地测部1人( );安全监察部1人;( )拍照人员1人( )。

  五: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劳动组织:项目负责人:陈 瑚

  施工负责人:杨 福

  安全负责人:张永军

  六、矿山井下使用相机拍照安全技术措施

  1、使用照相机井下拍照安全技术措施:

  (1)参加该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,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,持证上岗。

  (2)相机下井之前,必须仔细检查,符合要求方可带相机下井,并向调度中心汇报。

  (3)井下现场拍照不能单独进行,必须有专职瓦检员,安监人员,地测人员,工程技术部人员陪同。

  (4)指定专人在井下负责拍照。

  (5)井下拍照不能随意开启闪光灯,如光线强度不够,不能正常拍照的,应使用矿灯照明。

  (6)拍照人员不能随意开启照相机拍照,只有到达指定的拍照地点,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,安全负责人下达作业指令后方可拍照。

  (7)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一台灭火器随同下井,携带灭火器工作人员必须熟练灭火器的使用。

  (8)拍照地点20米巷道内清理现场,不得留有易燃物。

  (9)通风工区指定一名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,拍照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.5%方可拍照。

  (10)拍照完毕后立即关闭照相机,并向调度中心汇报,迅速携带相机和灭火器升井。

  2、瓦斯检查记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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