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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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西省能源局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了《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充填开采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以破解煤矸石处置难、堆存多等问题,促进煤炭清洁高效生产,推动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。
《实施意见》确定了工作目标:以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,以煤矸石综合处置为核心目标,以井下充填开采为关键路径,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提升。在全省大力推广充填开采工艺,提升煤矸石充填消纳能力,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,促进煤炭清洁高效生产,推动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。逐年布局充填开采煤矿,力争到“十五五”末,充填开采煤矿数量占全省正常生产煤矿10%以上,全省煤矸石净排放量明显下降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包括推动煤矸石源头减量、科学制定充填开采计划、推进充填工艺精准适配、优化充填材料选取、因地制宜推广单元密实充填工艺、推广智能分选+充填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、强化优惠政策激励。其中,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,构建“采-选-充”一体化体系,在井下安装智能分选设备,选出的大块矸石通过井下充填系统充填到井下采空区,减少煤矸石无效运输,实现井下就地处置;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地质、自动截割、智能放煤等智能技术,降低煤矸石产生强度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扛起煤矸石减量主体责任,督促所属企业逐步构建煤矸石“源头减量+综合利用+充填消纳”全链条责任体系,全面提升煤矸石处置能力。各充填开采煤矿企业要强化对充填建设项目日常管理,做好地表、水体等相关监测,切实加强安全管理,建立专门档案,并及时归档;要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,及时解决充填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题,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,研究源头控矸、井下充填等技术并组织实施。(山西经济日报)